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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解答国家资助政策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7-26
 问: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的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

  答: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只要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均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其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问:学校不让未交齐学费的学生参加考试的做法合理吗?

  答:2005年9月1日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利;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由于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籍,其选课、考试等活动都将受到影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多年来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制定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保证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以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的奖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临时困难补助制度;减免学费制度。为保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校学习,各公办普通高校还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在校学生应及时缴纳学费,如果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拖欠学费,应当主动及时地将自身情况向学校反映,学校调查核实后,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帮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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