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后,中央对我省的资金补助将占到总需求的80%,体现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和照顾。我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不分生源地,中央与我省按8∶2分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我省2007年秋季学期共需资金7.6亿元,中央财政承担6.04亿元,我省财政承担1.56亿元。
据统计,今后,我省各级财政筹集用于建立资助政策体系的经费预计每年将达到15亿元以上,学校事业收入用于助学的资金也将达数亿元,再加上其他渠道的助学经费,将是一笔巨额的经费投入。通过以上投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面将由6%提升到23%,中职学生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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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助学金大幅提高
新的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目前四川所占名额暂时未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原为4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原为3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为12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确定。
(四)毕业到基层贷款由国家代偿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学校提取5%助学经费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信息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