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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推行教师校长异校交流加快城乡教育均衡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8-16
从2007年秋季起,四川成都全面推广干部教师定期交流工作制度,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9年,都要分批异校交流。这是该市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之一。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了解到,除了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包括校长)和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包括校长)外,成都市所有校长、教师将不固定在一所学校任职。校长、教师可通过分配或自愿的方式在优质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间、城区(镇)学校与农村(涉农)学校间对口交流。
从2007年9月1日起,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档案将移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集中管理,还将组织愿意应聘的落聘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重新推荐参加聘用。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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