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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禁止有偿家教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来源: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8-10-17
生活日报10月16日讯(记者 卢玉林)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就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再次发文。今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厅指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及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其荣誉称号授予单位应撤销其相应称号。
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凡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
任何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严禁各级教科研、教研人员等从事有偿家教。今后,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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