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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需选聘、有权利批评学生
来源:新华网综合 作者: 编辑:yue 时间:2009-08-24
 

      资料图片:2月9日,苏州敬文实验小学的两名女生展示老师发给她们的“红包”里的祝愿卡。新华社发(朱桂根 摄) 当天是苏州市中小学开学首日,苏州敬文实验小学的1460余名学生意外地收到了老师发给他们的“红包”。和传统红包不同,这些“红包”里装的是老师写的祝愿卡,祝愿孩子们在新学期取得进步。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主要内容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班主任应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后附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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