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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不署名高考题成被告、高考命题是公务行为?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7-24
 

原告方在法庭上

    央视记者胡浩波认为高考题引用他的文章未署名侵权,将教育部考试中心诉至海淀法院,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受理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起诉(本报6月23日报道)。昨日(23日,下同),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被告称不署名是“惯例”

  胡浩波今年39岁,他的起诉书称,今年5月他在网上发现2003 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引用了其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他2000元。

    昨日法庭上,教育部考试中心律师称,原国家教委曾下文,称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受委托给高考试卷命题的职能,所以高考试卷命题是公务行为,而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公务行为可以不通知作者而直接引用,并不需支付报酬。

    胡浩波表示,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明确,既使是公务行为,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没有规定高考试卷必须得署名,国内外的高考卷均有惯例,就是不给引用文章的作者署名。”教育部考试中心律师称。

    原告称科技类文章受歧视

    昨日,在法庭的电脑上,胡浩波上网查出的2003年语文试卷显示,当年的另一大题也引用了一篇文章,署有作者柯灵的姓名。“柯灵是文学类文章,我的是科技类文章。我查过这几年高考的试卷,很多文学类文章都给作者署名了,但科技类的从来没有署过名,我认为是对科技类文章的歧视。”胡浩波对法官说。

    法官问被告每道题的出处是否有备案,被告律师称有备案,但是需要休庭后回去才能查询,而且是否侵权应该由原告举证。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王殿学)

    记者状告高考试卷侵权续:指高考试题歧视科技文

   北京晚报7月23日报道:央视记者胡浩波发现,自己的文章上了2003年的高考语文试卷,但是他既没有得到通知,也没有被署名。为此,胡浩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000元。今天上午,这起本市首例因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在海淀法院开庭。

    上午,央视记者、39岁的胡浩波以原告身份亲自出席了庭审。一开庭,胡浩波临时向法庭申请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就他系2003年高考试题上所引用文章的作者这一事实,在媒体上公开进行说明。但由于依照规定,当事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应该在证据交换阶段提出,因此胡浩波的这项诉讼请求被合议庭驳回。

    胡浩波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胡浩波表示,出于对试卷保密性的考虑,他并不苛求考试中心能事先通知他,但是他认为,起码应该事后告知他一声。

    “我们是在执行国家公务。”针对胡浩波的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解释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对于这种解释,胡浩波代理律师却指出,对方代理人故意忽略了该条规定的后半句:“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对于署名和出处的问题,考试中心的代理人表示“这种要求并不现实”,因为高考所有的字句都是引用来的,包括一个小小的选择题,甚至填空题。因此不可能做到每一个引用都注明出处和作者。另外,该代理人还指出,这种注明作者和出处的行为,还会带有一种潜在的倾向性,以至于给考生或者专门研究试卷的人造成某种“暗示”。“而我们本身就不提倡应试教育。”

    胡浩波却表示,在查阅了近几年的高考试卷后,他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历年来高考试题所引用的文学作品,基本上都注明了署名和出处,但所有的科技文、说明文却都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或者说这是不是对这类文章的一种歧视呢?”(张蕾)

    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著作权已被受理

    北京晨报6月23日报道:央视记者的文章被高考试卷使用,既没有署名也无报酬,这是否侵犯著作权呢?昨天,央视记者胡某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起诉被海淀区法院受理。对该质疑,教育部考试中心曾经答复,作品没有用来营利,因此不构成侵权。

    39岁的胡先生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他起诉称,2007年5月,其在互联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

    胡先生认为,高考之后,考试中心应该通知自己,并且使用自己的文章应该给自己署名。在起诉前,胡先生的朋友曾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方答复说高考属于行政行为,考试中心也没有利用高考试卷进行营利,因此并不构成对胡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记者 李婧)

    高考语文题侵权?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

    北京青年报6月10日报道:昨天,2007年全国高考语文科目谜底揭晓。与此同时一起由高考语文试卷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也在本市海淀法院立案。央视记者胡先生认为2003年高考语文试卷未经许可使用了他的文章,并对文章进行了多处删改侵犯了其著作权,将教育部考试中心、一家杂志社和七家出版社告上法院。据了解,此案是国内首例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

    胡先生在起诉中称,前不久他偶然在网上发现自己多年前发表的《全球变暖———目前的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杂志社转载,又被删改后用于2003年全国高考语文试卷第二大题“现代文阅读”中,且事后四年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作者本人。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胡先生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未经许可,也未给文章作者署名,就将他的文章用于高考试卷,侵犯了其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及知情权等著作权益,因此要求该中心赔偿损失2000元。

    昨天下午,记者就胡先生的起诉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该中心办公室的王女士说,此前一位自称是胡先生朋友的男子曾就此事给该中心打过电话。考试中心目前还不知道胡先生起诉一事。同时王女士表示,他们认为高考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著作权法》不应适用于行政行为。再有考试中心并没有用高考试卷去盈利,所以他们认为在高考试卷中选用胡先生的作品不构成侵权。(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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