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学校所在地(而非生源所在地)银行向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在原来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础上推出的新资助政策,它将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由学校转到家庭所在地,省去了学生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回准备材料等复杂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受在校生名额和比例限制,贫困地区还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只要家庭经济困难都可以申请。
新贷款方式惠及更多贫困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放解释,本次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四个特点:一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在当地完成,更准确快捷,将学生与家庭“绑定”也有助于降低还款风险;二是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14年;三是面向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区分高校新生和在校生,首次将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纳入助学贷款范畴,我省考入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也纳入支持范围;四是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全部由国家或省级财政承担,减轻了高校的经济负担。“力争10月份实现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全省。”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介绍,我省几年前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新政策优惠力度更大,将惠及更多贫困生。
据悉,除湖北外,今年还在黑龙江、重庆、江苏和陕西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明年逐步在全国铺开。
政策解读
我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由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结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 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在校期间全额贴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有两年宽限期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贴息及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部属高校、地方高校并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由中央和省各承担50%。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有5步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相关证明;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汇总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
3.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4.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
5. 根据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学生名单,各生源地农村信用社为贷款学生逐人开设个人账户,将贷款资金逐笔划入贷款学生账户;根据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贷款学生个人账户划付到其就读高校的账户。
绿色通道
农信社将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结算绿色通道,在网点设立咨询窗口,有专人负责接待。操作流程将上墙公示,使学生和家长在操作时能够一目了然。
信息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