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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藏兵优待金每人每年2-3万
来源:沈阳网-沈阳晚报 作者:杨硕 编辑:xu 时间:2009-10-21

   昨天的新闻 发布会还发布了国家、省、市今冬征兵工作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对高校毕业生入伍、 进藏 义务兵,出台了相当丰厚的优惠政策。

  国家:高校毕业生任用、安置 处处优先

  国家规定: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义务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辽宁:退役报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 优先

  辽宁省规定: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报考辽西北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沈阳:进藏兵优待金每人每年2-3万

  沈阳市规定:入伍前 户籍 为农业户口的,发给优待金每人每年8000元;户籍为非农业户口的,发给优待金每人每年5000元;凡沈阳市户籍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至5万元为止。

  辽中县、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农业户口的进藏义务兵享受特别优待金每人每年2万元,其他区农业户口的进藏义务兵享受特别优待金每人每年2.5万元,城镇户口的进藏义务兵享受特别优待金每人每年3万元。进藏义务兵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退役后可根据本人志愿改为城镇户口。

  服 义务兵 期满退出现役,参加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单科加2.5分);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招收公务员(警察)的,按照30%的比例专门招录;退役士兵选择首次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优惠。(感谢沈阳警备区李北双协助采访)

  本报记者 杨硕

  [征兵咨询电话]

  市民遇到有关征兵的不明事宜,可以拨打以下这些电话进行咨询:

  市征兵办主任、警备区王辅东参谋长公开电话:86609995

  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24018527

  廉洁征兵举报电话:28858032

  沈阳市征兵办地址:沈河区万柳塘路53号鸿翔宾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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