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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师德、教师的绩效考核将不得与升学率挂钩
来源:新民网 作者:陈晓春 编辑:yue 时间:2009-09-08

        重在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分配主要依据

  省教育厅近日拟定并印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意见特别指出,“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其中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意见提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办学思想、常规管理、办学质量、专业发展、廉政勤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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