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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实行教师六年一轮岗
来源:文汇报 作者:李苑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3-03
       本报南京3月2日专电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的网站日前公布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6年一轮岗。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
教师资源 ,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组织公办学校教师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应当流动。第三十五条规定,校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校长任期3年,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赞成的和反对的意见都有。江苏省法制办表示将继续收集意见,并于4月2日召开立法听证会。(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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