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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报道不应作为诽谤证据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8-12
维护记者合法权益
真实报道不应作为诽谤证据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维护记者权益这件事是备受关注的热点。作为新闻出版业的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对此有何看法?下一步会不会加大政策力度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名校
柳斌杰:这也是国内外关注的问题。我们认为,舆论监督是社会文明进步不可少的力量,一定要维护记者合法采访的权益,否则,社会正义就无法维护。只要记者实事求是地报道,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诽谤、诬陷的证据。我几年前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就讲过,如果记者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就应该受到保护。因为记者只能进行采访和报道,他不是法官,无法核实和判断事实证据。所以对记者正当的采访要求要予以保护。
有些单位对记者做出不适当的处理,我们是一直干预的。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如何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在已出台的法规规定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规范新闻采访秩序的意见,包括规范采访活动中相关联的党政部门、新闻单位、新闻记者、新闻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规范媒体自身行为等。名校
中央多次强调要善用媒体、善待媒体,政府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尊重记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出版总署态度向来非常明确,即支持记者和新闻单位维护正当权益,保护记者不受人身侵害。对于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阻止记者正常采访活动的行为,将坚决制止,坚决谴责。(记者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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