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出现大学生“二奶”?
有女生认为,做一阵子“二奶”,就像找一份待遇很好的兼职
关于大学生当“二奶”的现象,近几年爆出来的相关新闻事件不少,虽然真正当“二奶”的大学生比例非常之小,但大家听说得多了,对这种事也就“见怪不怪”了。
大学生群体在社会上还是有一定优越感的,为何个别人宁愿做“小三”?综合各方人士的分析,追究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还要从包养者和被包养者两方面考量。
首先是有这种需求。现代生活中,有些“有钱人”厌倦了商场、官场的尔虞我诈,向往清纯的生活,在寻找婚外“情人”时,年轻、有活力的大学生便成了目标。而且,包养者希望尽量少一些麻烦,大学生群体恰巧具备这个特点。毕竟她们还是学生,受校规和社会道德观念约束,不愿意声张,有物质上补偿就满足了;并且大学生还有其他希望,毕业后会选择“好合好散”,不会纠缠他们。
另外,还有些没文化的“老板”,偏有附庸风雅的兴趣和需要,包养有文化有气质的大学生,能成为他们私下里炫耀的资本,可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和优越感。
社会需求存在,带给大学生的诱惑就产生了。而同时,有些大学生因家庭贫困,学习生活压力大,有寻求物质资助的需求;再加上其中部分人道德观念薄弱,在物质生活的诱惑下,容易堕入“爱情”的陷阱。
多位专家分析,在这一问题上,价值观念的变异是最关键的环节。大学生当“小三”没人逼,无疑都是自愿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大学生的观念变了。吉林省妇联曾做过一项女大学生调查,其中有高达24%的女大学生认为“傍大款”和周末当“二奶”是很正常的。另有权威机构调查,有21.2%的人认为“很正常,每个人追求不同”,还有33.7%认为“无所谓,但自己不会去做”。
尤其是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压力大,找工作不容易,很多女大学生有了“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学得好不如傍得好”的观念。在嫁个有钱人不容易时,傍个有钱人也进入了一些人可以容忍的底线。
羊城晚报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个别思想“前卫”的女生认为,做一阵子“二奶”,就像找一份待遇很好的兼职。
高校跳出说“不”为哪般?
以法制教育教材形式划出雷区,引导学生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大学生当“二奶”“二爷”只是极个别现象,且虚实真假难分,这种情况下,作为大学生管理方的高校站出来说话,并且明确作出处罚规定,这无疑给人一种暗示:学校默认这种现象是存在的,并且到了非要管不可的地步!
最近华南师范大学“校规”一事被热议,开始有媒体报道说是该校出台了新规定,对学生破坏他人婚姻行为发出严厉警告:与已婚人士保持“特殊关系”的学生会被开除学籍。
事后华师校方在接受同城媒体采访时澄清了一些误解。准确的说法是,这种规定其实出台更早,2005年就有了。当时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第58条规定:如果有学生有“违反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或者性道德”的,包括“与异性非法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受到学校“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华南师大并非新做法,但国内有几所高校确是最近出台了新规定。重庆师范大学新的《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试行,其中就有“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规定。
国内高校中,很多都对大学生的非婚性行为有校规约束。并且有几所高校对相关内容做了调整。比如复旦大学旧校规规定是: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与两名以上异性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新条例改为“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再如南京师范大学,旧校规中提到:“学生从事三陪活动、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将勒令退学。”而新校规改为“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如此多所高校先后站出来说“不”,这种现象真的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吗?
华南师大校方的回应可谓中肯,他们说,该条例的制订除了使处分有据可依外,更重要的是对全校学生起道德规范的作用,以一种法制教育教材的形式划出雷区提出警示,从而引导学生们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记者 夏杨 实习生 陆嘉琪 李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