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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小学入学不用出具房产证学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1-04-29

       变化1

  不用出具房产证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就行

 “成都将全面建立在户籍所在地就近享受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左华荣介绍,以前城乡适龄儿童要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其监护人要拥有户籍地房产证明。《实施意见》取消了以户籍地房产证明为依据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登记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为依据,只要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一致,就可在户籍地享受就近入学的教育服务。

  变化2

  先报名再划片 学位紧张片区也“摇号”

  以前城乡户籍及入学人数相对固定,小学入学实行先划片再登记入学的办法。《自由迁徙意见》实施以后,户籍实现了自由迁徙,人口流动性加快,入学人数弹性增大,原来相对固定的入学范围已不能适应城乡居民就近入学的需要。《实施意见》改为入学适龄儿童先登记,再划片确定学校服务范围,以更好地适应户籍人口的变化。

  左华荣表示,对于居住人口密集的区域,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新生入学学位数的,可采取划片微机排位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这一做法,降低了为入学而‘迁户’者的预期,避免出现‘一房多租’、‘一房频租’的变相择校状况。”

  变化3

  小升初登记有变 在所在户籍地或小学报名

  以前小学升入初中报名登记办法是: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小学登记,也可以转片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小升初微机排位。《实施意见》按照《自由迁徙意见》的要求,从2012年起改为:在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指定的登记点登记或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参加小升初微机排位。

  变化4

  居住地若改变 可随迁移户籍申请转学

   《实施意见》按照《自由迁徙意见》的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居住地发生变更,其户籍随居住地迁移后,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学生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户籍和所在区域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就学。

  名词解释>>>

  城乡统一户籍

   《自由迁徙意见》确定,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了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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