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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新国标5月1日起实施 记录仪须有卫星定位功能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2-04-12

       车后:粘贴“请停车等候”

       校车应在车后围板外表面、后方车辆接近时可以看到的区域,清晰标示“请停车等候”及“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红色字样。

    “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应在“请停车等候”字样的下方;“请停车等候”字样高度至少应为20厘米。“当停车指示牌伸出时”字样高度至少为13厘米。

       空气质量: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风则应安装强制通风装置。车内空气中的成分应符合规定。

       允许采用具有杀菌、消除有害气体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达到空气质量的要求。

       踏步:上车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车辆整备质量状态下,从地面至乘客门的第一级踏步高度应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级踏步的高度应不大于25厘米。轻型专用校车的一级踏步深度应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专用校车应不小于30厘米。

       座椅:需为非折叠软座椅

       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前向布置。驾驶员座椅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设置幼儿及学生座椅。幼儿及学生座椅在车辆横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儿及学生座椅不应是折叠座椅,每个幼儿及学生座椅应带有靠背,靠背宽不应小于座垫宽度。幼儿及学生座椅应软化。

       单人幼儿及学生座椅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38厘米。若为长条幼儿及学生座椅,应符合每人坐垫宽至少33厘米,坐垫深至少30厘米,坐垫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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