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今秋起中小学食堂不准外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2-08-24
城市信报讯 8月2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9月1日前,岛城各中小学校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需收回。中小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以下简称A级单位),方可经营。
学校食堂已经承包(托管)的,原则上2012年9月1日开学前要收回,因特殊情况仍然要对外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必须报教育主管上级批准。社会人带资建学校食堂由社会人经营的食堂,也要通过合法程序,于2013年9月1日前分期收回食堂的资产和经营权。学校食堂在没有收回之前必须实施“零”租金,确实有困难的,学校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以保证餐饮质量。
此外,没有食堂需要配餐服务的学校,配送餐单位必须取得食药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还需达到食药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配送餐学校要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分管,认真索取供餐单位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好每餐食品的留样、验收登记等项工作。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如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记者 王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