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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杂费上限:1620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2-09-06
恒美学校收费标准获批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记者日前获悉,市恒美学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获得市物价局批复,批复中规定,该校小学生每学期的学杂费为1620元,该费用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学杂费包括了学费、课本费、作业本、体检费用。
对于“代收代管费”,需要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制定,范围为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校车接送、伙食、校服等服务而收取代管费用。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2012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执行。
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费不予清退。
批复称,上述条款从2012年秋季起执行,原《关于恒美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待原在读的学生毕业后自动废止。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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