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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教师涉违法生育被开除公职 交3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3-12-30

       县计生局:顶格处罚事出有因

  12月25日上午,桃江县计生局局长胡跃光等人就此事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胡跃光说,刘亮违法生育一案的行政处分部分已经结案,社会处罚部分还没有结案。由于该案情况较为特殊,该局派人专门到湖南省计生委找到了起草《湖南省计生条例》的专家们咨询。对方的回复是,无论刘亮是否知情,结果都已造成。当下刘亮身边有一个女孩,张琼有个非婚生子,再生育小孩,显然违法,因而必须接受处罚。

  他认为,刘亮称自己完全不知情,未必属实。该局掌握的材料显示,在张琼生产时,医院医生提出了张琼有过生育史。

  记者就此询问,即使当时刘亮发现了这一情况,面对临产的妻子,从生理健康而言,能否取消这一生育过程?胡跃光说,这一问题在当时确实无法制止。可是,由于张琼的准生证是造假骗取的,事发当时,夫妻两人没有报告,故而该局建议顶格处罚。按照桃江县相关文件规定,计生局向县政府报告,对刘亮的处罚依规由县教育局执行。

  对于刘亮质疑的“是否男人结婚都要请私家侦探将妻子身世调查清楚”一说,胡跃光承认,在人口流动加快的现实社会中,真实掌握一个人的情况,确实有难度,这给计生工作带来了难题。该局多名负责人表示,如果隆回县计生部门能及时将张琼的非婚生子情况登录到人口信息系统,这些问题就不会发生。

  上述人士表示,从2007年至今,桃江县因为违法生育已经开除了10多个人的公职。县教职工队伍连家属共两万多人,如不严处,今后的计生工作更加难抓。

  据悉,2012年4月7日,桃江县计生局派人收回了刘亮、张琼的生育证。2013年12月18日,该局发出了撤销该生育证的决定。

  律师:多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刘亮的代理律师刘志江认为,桃江县计生局与大栗港镇政府在处理刘亮夫妻违法生育一事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违法的问题。

  刘志江认为,大栗港镇政府未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就直接从刘亮夫妻处收取了3万元社会抚养费。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迄今为止,被告大栗港镇政府未向刘亮作出并送达书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对于桃江县计生局未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生育证,就直接先行收回生育证的行为,刘志江认为,属于程序违法。

  他说,刘亮与张琼依法登记结婚,同样依法领取了生育证,两人生育小孩的过程是依法、依照程序进行,从法定程序上讲,不应归为违法生育,而进行处罚。张琼被查明有隐瞒生育史骗证的事实,属于隐瞒事实、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但刘亮对此事先不知情,与张琼没有骗取行政许可的共同故意。

  刘志江表示,法律没有禁止女性婚前性行为,这一事件中,桃江和邵阳隆回两地计生部门责任人都不知道或者不上报张琼的非婚生育史,原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没有义务去调查其妻子在婚前的恋爱史与非婚生育史,刘亮作为一个受害者,其行为不构成违法,应该由张琼来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刘志江告诉记者,从掌握的情况看,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到目前为止,计生部门仍未对刘亮的行为作出书面结论,更没有确定其违法生育,而桃江县政府的常务会议就已经定调,并要求教育部门处理,这显然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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