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项目
负责主持和组织课题评审的机构,其负责人自己在其中承接和申报课题,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举报人认为,这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是一种变相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挂个课题既有面子,还有经济利益。”举报人称,随着国家对社会科学研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国家重点课题资助的经费不菲。在其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一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上面显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有业内人士估算2011年度资助总额至少在2000万元以上。
举报人说,国内有些管理得较好的科研基金,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2005年3月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就明文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此有过多次强调。2005年7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出台《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再次要求“不准我委在编工作人员申请或者参加申请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2月,国务院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2009年1月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三章第十一条甚至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正式在编人员在退休或调离2年内也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举报人还称,作为全规办负责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做课题研究。“他们作为管理者,日常工作很多,哪有时间和精力来做研究?”
情况究竟如何?6月25日,记者与袁振国取得了联系,想就反映全规办的一些课题在操作过程中有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听听他的意见。
他表示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我需要知道消息来源和具体事实,我们见面需要有报社公函,谈话需要录音。如果你们同意我会让办公室安排”。
本报记者同意出具公函、现场录音,他表示“在部里开会,今天不行了”,“明天和你联系”。
6月26日,袁振国与记者取得联系,记者再次要求当面采访,他称:“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在人大学习,回头我让他跟你联系。”记者表示,因为接到的反映中有些情况涉及其本人,需要向他本人求证。他回短信称:“涉及我个人通过纪委。”此后,记者多次发短信、打电话都没有回音。
6月26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袁振国办公室,他一再表示,安排全规办常务副主任刘贵华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表示,有一些质疑跟他本人直接相关,并且向他提了是否未结题继续申报课题及其妻子申报到教育规划课题被质疑的问题,他仍表示,这些问题由刘贵华负责回答,“他都能回答,没有什么不能回答的”。
袁振国还说:“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完全是公开的,按照程序进行的,如果这个过程当中涉及到我有不符合规程什么的问题,那就不是你来采访我的问题……你没有权限来采访我个人的问题。”
记者问刘贵华什么时候能接受采访,袁振国表示,刘要在外学习一周,目前不能接受采访。刘贵华则回短信称要到“下周”。
此后,记者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给曾天山、窦卫霖,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得回应。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叶铁桥 谢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