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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抓伤人家长应担主要赔偿责任
来源:大江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3-07-03

    网友fa476087:我的小孩在幼儿园小班,前天两个小朋友抢玩具的时候我的孩子抓伤了另外一个小孩的脸,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请问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按照你说的情况,该赔偿责任主要由你承担,但如果幼儿园监管不当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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