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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还教师教育惩戒权了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19-04-18
近日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 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也就是说,对违规的学生,教师可以适当行使教育惩戒权了。
作为教育者曾经天赋的权利,教师惩戒权正在悄然流失。让孩子罚站,会被认为是体罚;训斥孩子,会被认为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一些人那里,老师对学生的任何一种批评,都可以演化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
真正的教育,一定是有奖有罚的。但教育这枚硬币如今似乎只剩下了“鼓励”、“赏识”的一面,“赏识教育”一度还成了一门红火的教育生意,而必要的惩戒,因为显得不那么“正确”,正被越来越多的老师自我放逐。
让“动辄得咎”的恐惧思维左右教师的课堂行为,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事实上,很多发达国家的教师是有惩戒权的。例如在美国,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后,分情节轻重可受到罚站、不许参加课外活动、被勒令离开教室10分钟或是30分钟等处罚。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甚至规定,教师可以用不超过2尺长、4寸宽的板打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发达国家不但赋予了教师惩戒权,而且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了惩戒权的实施对象、实施方式等等具体细节,从而让教师做到有法可依。对我们来说,在还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需要明确与细化惩戒的边界。
是的,我们要反对体罚,反对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但不能连符合教育目的的教育惩戒也一起反对。正是层层叠叠的保护,让一个又一个孩子逐渐失去了长出盔甲的能力。广东还教师教育惩戒权,这是教育理性的一种必要的回归。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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