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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可设立技能鉴定所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7-26
昨(25)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 《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为方便院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将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据悉,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在校生规模在4000人以上的高等职业院校,只要其主体专业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且具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在本院校设立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所。这样,职业院校的学生如果通过鉴定,毕业后可以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院校的鉴定所,在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业务指导下,将首先负责本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同时,积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于没有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院校,或虽有鉴定所,但鉴定职业(工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申报的,仍要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
在考核鉴定中,凡不合格人数超过20%的,将重新进行考核鉴定。凡三次出现重新鉴定问题的鉴定所,将予以撤销。
稿件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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