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计划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今年我市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计划开始实施。凡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员均可参加技能扶助培训,扶助生不仅两年学杂费全免,还可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按照省统一要求,200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或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等。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扶助生,按规定,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每人按照7500元,由省、市财政予以补助,上述学杂费学校不向学生收取。同时,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据介绍,200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2008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县(市)区要在8月15日前将《2008年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加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财政局公章的《河北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备案表》(附电子版)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据悉,2008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全市共招生52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今年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为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120人)、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400人)。具体安排时间为:8月中旬前,按计划组织招生录取,9月中旬前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10月初报到开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认真搞好扶助招生宣传工作,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扶助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扶助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