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13年7月14日6版《公开取证让性侵儿童更受伤》一文,联想到近期频繁传出的性侵儿童案件。一个国家儿童的生存状况是一条不容突破的底线,国家理应严刑重罚那些侵犯儿童的犯罪者。
原标题:谁来保护被性侵儿童
■ 编读往来
看了法制日报(社区版)2013年7月14日6版《公开取证让性侵儿童更受伤》一文,联想到近期频繁传出的性侵儿童案件。当社会处于转型期,连成年人都焦灼迷茫的时候,社会的阴暗面、负能量就会侵犯到自我保护能力最弱的儿童。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案件让我们认识到,每个儿童都是潜在的被性侵对象,要保护好身边的儿童不受侵犯,必须引起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家庭的重视。
从儿童的活动范围看,学校和家庭是两个重要的点。作为学校,建设一个平安校园,不是体现在是否通过上级检查,而是体现在校舍是否安全,学校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校外人员是否轻易进出,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是否良好;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开展如何,师德的评价在考核中的比重。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该落实到课堂上,在针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中,要将可能侵犯儿童的犯罪行为如实告知,不能因为不好说就回避。其实,除了上述针对性的措施,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一种人格教育,在孩子心里树立“正义”、“邪不压正”的意识和信念,这其实是最好的免疫力和护身符。作为家庭,应是孩子最心无顾忌可以放心跟家人诉说的地方,是孩子寻求保护的第一港湾。很多人认为国外对孩子开展的早期性教育过于露骨,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但是,我们取其合理部分,告诉孩子身体的哪些部位是隐私,什么行为是侵犯隐私,教育孩子防范坏人,这些是应该提前做、平时做的。即使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并不是不履行教育义务的借口,时常通个电话谈谈心,而不是将孩子统统扔给老人。在孩子遭受到性侵后,家庭的回避、退缩、冷漠,会影响到孩子一生的人格发展。家庭给予关爱、温暖,正确的引导,将坏人绳之以法,是对事件最好的正面处理和回应。由家庭教育可以造就的是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也是孩子经过童年时期最终将会和社会接轨的能力。
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看,对于性侵儿童犯罪必须严惩。在法律制定和执行方面,我国刑法有猥亵儿童罪,将强奸幼女作为强奸罪从重处罚。社会上有很多被性侵的儿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是没有意识到,有些是息事宁人,这其实更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笔者记得小时候,如果一个人在外面玩,会有一些爱管闲事的大妈会说,“一个小孩在外面干什么,赶快回家,不然我告诉你妈。”不可否认,现在社会,因为居住格局发生的变化,这样热心爱管闲事的大妈越来越少了,或者说整个社会的群众基础不像以前那么紧密了,治安没有那么好了。没有那么多双“管闲事”的眼睛盯着,你的孩子也不敢随便让她出来玩了。
一个国家儿童的生存状况是一条不容突破的底线,国家理应严刑重罚那些侵犯儿童的犯罪者。而对于家长们,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的家长们,下一代都保护不了,挣那些钱有什么用。如果不是非要离开孩子不可,如果有一点可能,不要缺失孩子的成长,因为你们可能不知道,孩子想父母的那颗心是多么痛苦和煎熬。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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