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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校车不是喷上黄漆就安全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7-14
  法制晚报——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的校车在送幼儿回家的途中,翻入当地的一处小水库中。这是一辆7人座的小型面包车改装而成的校车,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11人,全部遇难,其中8名幼儿。
  这些年来,关于校车安全的话题不绝于耳,惨痛教训尤为深刻,相关部门也不断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先后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等等。但是,湖南这起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证明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只是纸面规定,并没有落实下来,没能保障孩子的安全。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关于这起事故有以下一些信息可以确认:一是校车存在超载现象;二是这家幼儿园校车的驾驶员上岗前缺乏相关培训;三是该校车事发前未按审定线路行驶。不管是校车超载、不按审定路线行驶,还是幼儿园聘请新手担任校车驾驶员,都违反了校车的管理规定,即便这次不出事,也难免会出事,可以说,这起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偶然中有必然。
  事实上,校车安全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说喷上了黄漆,就代表校车安全了。保障校车安全,必须对车辆、驾驶员、驾驶过程、行驶路线进行全方位监管。首先,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简单地将面包车喷上黄漆,写上“校车”字样就可以作为校车上路。其次,校车驾驶员除了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而不是刚刚取得驾照就能开校车。再者,不管是学校负责人,还是校车驾驶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使用校车。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必须下乡,加强路面巡逻,对超载、使用不安全车辆、雇用新人等校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提高校车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学校遵纪守法。如果相关部门平时不执法,只是出事之后搞运动式执法,那么校车安全也就无从保障。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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