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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小学生游学学校不得牟利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7-18

       本报记者 肖虹 实习生 黄小桃

       进入暑期,很多学生选择出国游学。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对境外游学的行程、内容等予以明确。指南强调,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为主体,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

       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组织三年级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参加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特别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境外研学旅行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2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指南要求,举办者要为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配备随团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为领队,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学生年龄结构偏小的团组,需酌情增派带队教师。

       在境外期间,领队和带队教师要协调落实教育教学活动,常备护照复印件等学生信息,遇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紧急、突发情形的,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外使领馆和举办者报告。

       指南特别强调,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中小学生参加非本校组织的境外研学旅行的,家长应当告知学校;一个学校有超过5名学生参加同一个境外研学旅行的,学校应当告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指南要求,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文明安全等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学生家长要审慎选择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并向举办者提供书面的署名同意书和学生健康证明。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举办者要与学生家长就监护权委托等事宜依法签订协议,并可就学生违反团队规则或者因离团发生意外的责任归属和处置办法等依法作出书面约定。举办者要为学生全员和带队教师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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