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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校长为多贪钱 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5-12-24
  校长曾标榜办学理念:让学生健康成长
  2015年7月15日,仪陇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
  案件审理中,仪陇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在庭审中,唐某自己也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
  在大仪小学官方网站,仍有唐某的个人简介。其中介绍说,唐某的办学理念是“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唐某被抓前还是仪陇县大仪镇人大代表。
  教育局营养办人员:道德上都说不过去
  仪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某已被免职。
  “仪陇县八成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孩子早上上学路远,有的要从家走一个小时到学校,很多孩子饿着肚皮。”
  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一位工作人员说,仪陇县教育局将营养餐定为早餐,是经过大量调研后决定的,按照规定,每个孩子在学校吃完早餐是要签字确认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许缺席不吃。
  针对唐某受贿案,该人表示,这“从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从工作原则上也说不过去”。
  文件规定诸多监督手段未奏效
  根据仪陇县2012年3月公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县财政局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及时通过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或食品、供餐服务提供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挪作他用”。
  “细则”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应强化监督检查,利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建立工作通报、目标责任考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多种监督机制,对“营养计划”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县教育局要把“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校要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发挥监督作用。
  尽管“细则”中规定了如此多的监督手段和方式,但问题还是出现了。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县委县政府其实对学生营养餐非常重视,出台了许多制度,明察暗访,做了很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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