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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替考事件调查:组织者称是给朋友帮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6-03-30
对于给“枪手”支付的报酬,曹某称,给这些替考者的报酬为150元到300元、400元不等。
至于警方在其办公室查获的大量替考者、被替考者资料,曹某也不愿提及。
>>谈“枪手”
“只有不到20人参加考试”
华商报记者询问其到底招募了多少“枪手”替考,嫌疑人曹某称,只有不到20人。华商报记者提到3月25日用两轿车拉了70多人,如何解释?嫌疑人曹某称,因为当晚住宿条件原因以及很多“枪手”有顾忌,所以实际替考的人数并不多,“很多人都退出了”。但曹某没有提供任何细节和证据来证明“只有不到20人参加考试”。
同时,嫌疑人曹某还称,考场上被监考人员揪出的20名“枪手”,因不了解替考人员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全是图嘉教育组织的。换句话说,这些被查出的替考者中可能还有其他团伙组织的。
>>谈监考
“跟监考老师都不认识”
在谈及“枪手”替考,是否提前对考场监考做过工作的问题时,嫌疑人曹某矢口否认,他称,自己跟考场所有的监考老师都不认识。
知情人士称:理论上组织作弊者无法打通所有关节,因为一则容易暴露,二是费用太高。更可能的方式是,给个别考场人员打好招呼,让放松一点。一般来说,考点监考人员只拿监考费,如果有人打招呼,也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省得麻烦。“因为这类考试一般都不太重视,只要不要太过分、别被巡考抓住,都愿意放考生一马。”
华商报记者问及,替考名单上的78人涉及考场区域集中,又如何解释?曹某稍微迟疑了一下说:“朋友互相介绍,可能来自同一单位,所以考场比较近。”
>>谈自首
“得知出事后压力特别大”
“本来想着简单,只是给朋友帮忙,但没想到惹下这么大的事情,”嫌疑人曹某说,3月26日自己还在西安,送考生去考场是其他人办理的,当日下午公司员工电话打不通,就意识到可能“烂包”了。
曹某称,根据事后了解,才知道去咸阳替考的人员被查出,而且公司资料也被警方查获。特别是看到媒体集中报道,压力特别大。当时想自首,但因自己有先天性高血压,害怕身体吃不消,还怕到警察那里说不清楚,所以一直犹豫到3月29日下午,才决定向警方投案自首。
>>谈家人
“不敢向家人谈起替考的事”
在谈到家人时,嫌疑人曹某称,自己今年37岁,是渭南人,70多岁的父母现在仍在老家。1999年,高中毕业后来西安打工,干过推销等行业。直到2013年,才开始接触教育投资。
而谈到自己的孩子,曹某称,孩子今年只有8岁,在西安一小学上学,媳妇全职在家带孩子。替考事发后,自己不敢向家人谈起,也不敢让女儿知道。
对于该公司运作情况,曹某称,目前公司仅有10余人,主要从事电工技能培训等职业培训,每年的培训收入略微能维持房租和正常运营。对替考事件,他表示现在很后悔。
而对于2015年起组织替考作弊入刑的问题,曹某称,自己读书少不懂法律,也未对此有研究。
律师说法
给人帮忙不能成为免罪理由
对于犯罪嫌疑人曹某所称是给朋友帮忙而雇佣枪手“替考”的说法,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表示,从法律维护组织考试秩序来讲,给别人帮忙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因为给人帮忙而不惜涉嫌刑事犯罪,这种解释也过于苍白。因为从动机上来讲,严重扰乱了国家考试的考场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针对曹某3月29日投案自首,吴江涛表示,嫌疑人投案自首具备法定从轻情节,但构成从轻情节的两个要件是:一是自动到案,二是如实供述。华商报调查报道组 文/图
至于警方在其办公室查获的大量替考者、被替考者资料,曹某也不愿提及。
>>谈“枪手”
“只有不到20人参加考试”
华商报记者询问其到底招募了多少“枪手”替考,嫌疑人曹某称,只有不到20人。华商报记者提到3月25日用两轿车拉了70多人,如何解释?嫌疑人曹某称,因为当晚住宿条件原因以及很多“枪手”有顾忌,所以实际替考的人数并不多,“很多人都退出了”。但曹某没有提供任何细节和证据来证明“只有不到20人参加考试”。
同时,嫌疑人曹某还称,考场上被监考人员揪出的20名“枪手”,因不了解替考人员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全是图嘉教育组织的。换句话说,这些被查出的替考者中可能还有其他团伙组织的。
>>谈监考
“跟监考老师都不认识”
在谈及“枪手”替考,是否提前对考场监考做过工作的问题时,嫌疑人曹某矢口否认,他称,自己跟考场所有的监考老师都不认识。
知情人士称:理论上组织作弊者无法打通所有关节,因为一则容易暴露,二是费用太高。更可能的方式是,给个别考场人员打好招呼,让放松一点。一般来说,考点监考人员只拿监考费,如果有人打招呼,也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省得麻烦。“因为这类考试一般都不太重视,只要不要太过分、别被巡考抓住,都愿意放考生一马。”
华商报记者问及,替考名单上的78人涉及考场区域集中,又如何解释?曹某稍微迟疑了一下说:“朋友互相介绍,可能来自同一单位,所以考场比较近。”
>>谈自首
“得知出事后压力特别大”
“本来想着简单,只是给朋友帮忙,但没想到惹下这么大的事情,”嫌疑人曹某说,3月26日自己还在西安,送考生去考场是其他人办理的,当日下午公司员工电话打不通,就意识到可能“烂包”了。
曹某称,根据事后了解,才知道去咸阳替考的人员被查出,而且公司资料也被警方查获。特别是看到媒体集中报道,压力特别大。当时想自首,但因自己有先天性高血压,害怕身体吃不消,还怕到警察那里说不清楚,所以一直犹豫到3月29日下午,才决定向警方投案自首。
>>谈家人
“不敢向家人谈起替考的事”
在谈到家人时,嫌疑人曹某称,自己今年37岁,是渭南人,70多岁的父母现在仍在老家。1999年,高中毕业后来西安打工,干过推销等行业。直到2013年,才开始接触教育投资。
而谈到自己的孩子,曹某称,孩子今年只有8岁,在西安一小学上学,媳妇全职在家带孩子。替考事发后,自己不敢向家人谈起,也不敢让女儿知道。
对于该公司运作情况,曹某称,目前公司仅有10余人,主要从事电工技能培训等职业培训,每年的培训收入略微能维持房租和正常运营。对替考事件,他表示现在很后悔。
而对于2015年起组织替考作弊入刑的问题,曹某称,自己读书少不懂法律,也未对此有研究。
律师说法
给人帮忙不能成为免罪理由
对于犯罪嫌疑人曹某所称是给朋友帮忙而雇佣枪手“替考”的说法,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表示,从法律维护组织考试秩序来讲,给别人帮忙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因为给人帮忙而不惜涉嫌刑事犯罪,这种解释也过于苍白。因为从动机上来讲,严重扰乱了国家考试的考场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针对曹某3月29日投案自首,吴江涛表示,嫌疑人投案自首具备法定从轻情节,但构成从轻情节的两个要件是:一是自动到案,二是如实供述。华商报调查报道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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