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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受害者维权路漫漫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7-09-29

(原标题:校园暴力受害者维权路漫漫)
       小萍受到校园欺凌的事件,在曲樟乡这样一个偏远平静的乡镇看起来只是偶发的个案,但就全国而言,类似事件却屡见不鲜。
       公开报道可见,仅近几个月,就曝光了多起恶性的校园暴力并恶意传播视频的案件。
       今年4月,安徽省太和县一名13岁女生在学校遭遇校园暴力,被十几名女生围殴并撕扯衣服,施暴者还拍了视频传到网上。直到一个月后,被打女生的母亲在网上看到视频才知道女儿的遭遇。
       5月,陕西省靖边县第六中学一名女生,被同学拉到女厕所,被十几名同学轮番掌掴,并录下视频传到网上,学校只按普通纠纷处理,视频传出后派出所才介入调查。之后,教育局对涉事学校校长给予处分,责令学校安排专人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参与掌掴和拍摄视频的学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6月24日晚,北京延庆二中的一名男生,由于患有小儿麻痹被几名男同学歧视、欺负,被逼迫在厕所内吃大便。视频传出后,在网络引发极大关注。经鉴定,7名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行政拘留并罚款。延庆二中对7名涉事学生给予了留校察看等处分。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从小萍被欺凌的事件中可以看到,很多施暴者的家庭教育是缺失的。主要施暴者刘某林从小缺乏父母关爱,小学四年级便辍学,成长中形成了偏激的个性,为了QQ头像这样一点小事,就纠集多名女生对小萍大打出手。其他参与的女生也有多名是留守儿童,缺少了父母的陪伴和教育。在事件中,她们没有一人站出来对暴力行为说“不”,甚至成为帮凶,表现得残忍和冷漠。
       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曾指出,人的成长过程中,性格、情感、观念三个要素是最基本的。如果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这三个要素中的哪一部分残缺,都会让这个人变得“危险”。孩子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孩子的无耻是百般迁就溺爱出来的……孩子出走、自杀、犯罪,看似是孩子的选择,其实都是父母行为的结果。
       校园暴力一旦发生,很多人往往归咎于学校。去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但仅仅依靠学校显然不能有效杜绝校园暴力的发生,因为大部分的青少年暴力斗殴、欺凌事件都发生在校外。很多时候,在处理校园暴力事件时简单地追究校方的责任,有时还会导致校方掩盖甚至低调处理事件,更加不利于受害者的权益维护。
       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经济水平有了巨大改善,但很多人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仍是不到位的,一些农村父母“只生不养”,造成孩子实际上的留守。有些城市孩子也出现精神上的留守,父母对孩子不管不带,送到寄宿学校,或交给老人与保姆。这也会导致孩子在情感因素上出现问题,缺乏情感能力,没有同理心,就更容易滋生犯罪。
       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法律的滞后,导致对实施暴力侵害的青少年远起不到震慑作用。在小萍被欺凌的事件中,由于施暴女生均未满16周岁,即使造成了轻伤,也不能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入刑,最后警方只能依照相关法规,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的处分。这也导致小萍的家人对处置结果极为不满,“女儿都被欺负成这样了,那些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当地派出所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吐露了内心无奈:处理这起案件,是他从警这么多年,第一次花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他也很想帮助小萍家人把这件事处理到他们满意为止,但依法依规,他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
       很多人不理解,当虐待女同学的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南加州把牢底坐穿时,我国很多残忍殴打、上传受害者图片和视频的施暴人,得到的惩罚只是被要求赔礼道歉或是象征性地赔点钱,难道法律客观上在保护“校园小霸王”吗?
       记者此前曾就这一问题请教过一位少年法庭法官,对方表示,基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中国属于成文法国家,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比如在我国认为很轻的、纯属民事范围内的侵权,美国可能就构成犯罪。英美法系规定袭击罪的入罪门槛很低,在我国,故意伤害一定要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对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教育、拯救、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拯救有过失的未成年人。很多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都是以当事双方调解沟通,化解矛盾为主。
       面对频频出现的校园暴力问题,目前相关的法律显然没有跟上。不论是以行政法规还是以专门法律的形式都没有针对校园暴力的专门立法,导致除了构成犯罪的严重行为,很多施暴者都得不到应有的惩戒,也就无法有效地保护受害者。这一问题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显示,今年会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遏制校园暴力及实施对轻微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更为有效的教育矫治方式,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

       在相关法律完善之前,校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路无疑会走得特别艰难。尽管小萍的母亲有着“秋菊打官司”般的执着,要为女儿讨回公道,但查阅类似案件可以发现,在校园欺凌案件中,受害一方除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索赔项目,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往往容易获得法官的支持,可是,为了寻求一个客观的、可执行的标准,通常情况下,精神伤害的程度都与伤情挂钩,伤情没到一定程度,很难得到更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参照以往的判例,一般只有几千元赔偿,甚至比小萍家人争取到的调解赔偿金还要低。要获得一个满意的维权结果,实在是难!
谢洋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9月29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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