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老师虐童或体罚学生事件频发,正在一次次撕裂社会的良知
来源:明话频道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19-04-22
 文|木须虫
    “熊孩子”在校闹事、不学习,该如何管教?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因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草案也招致质疑。有声音指出,“教师自由裁量权过大,无疑会为体罚开了一个口子。”(4月21日《新京报》)
    近年来老师虐童或体罚学生事件频发,一次次的虐童事件都撕裂了社会的良知,已经刺痛我们的神经。话音刚落,4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称,4月19日,山西太原市某幼儿园有家长称老师暴力对待孩子,并通过监控发现老师用力拖拽撕扯孩子衣服,掐着孩子的脖子,逼迫孩子向后倒退数米直到靠在桌子上。经审查,该老师对今年4月19日在小店区某幼儿园殴打幼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诚然,像这种幼师虐童在各种公共事件中毕竟是少数,既不能别妖魔化看待,但经常发生,也就不是“个案”所能解释的问题。这已经切实反映出教育与管理之间的手段问题。我们知道,教育和管理学生应有必要的手段,相对而言目前中小学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手段比较单一,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效果有限,约束作用不明显,一些学生不惧怕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反而影响到老师的威信,不利于正常的教育管理,使得一些老师被迫选择体罚,弥补手段的不足。
    不过,惩戒学生往往与学生的权益紧密相连,中小学生还不是成年人,身心容易受到伤害,惩戒的运用要满足保护的基本前提。正因如此,在我国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正因为如此,反映在实务中,针对学生的管理往往出现“两难”的境地,教师管教学生可能掉入“体罚”苛责的陷阱,但因家长维权导致不敢管教学生,则又出现放纵、纵容的局面,形成两种极端,这恰恰反映出教育合理合法有度惩戒方式与手段的缺失。
    对学生的管理以教育为主,但并不能缺少必要的惩戒,而不是一味的苦口婆心,并且从学生的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适当的惩戒,让孩子懂得行为有界线、越界有代价,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而教师作为教育管理者,对学生需要管教权无厚非,这是职业的属性决定的。
    那么,立法明确教师的管教权,其实有两层含义:
    一是赋权,让教师行使教育与管理的职业权利合法化,以利于维护学校教学与教育活动的基本秩序;
    二是限权,即权利“清单化”与授权化,未授权的即为禁止的、非法的,具体到管教即是什么情形的行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与措施。
    应当来说,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中,也有教师管教权利的表述,但都相对笼统与模糊,比如惩戒并未明确禁止,同时体罚被禁止却又失之宽泛,这也事实使得惩戒与体罚在运用中没有清晰的界线,没有针对教师管教权解决好“赋权”与“限权”兼顾平衡的命题。
    从逻辑上讲,立法明确教师管教权并不等于体罚合法化,然而一旦赋权宽泛,给予教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则会让管教权变成一种“私权力”,这也是很多人的担忧所在。
    怎么样管教学生以及如何惩罚学生,无论是方式还是手段的界线都不可避免形成争议,立法的关键并不是消弭所有的争议,而是立法过程尽量求得争议的公约数,形成具体的规则,更重要的是把执行中可能形成的争议解决在立法之前。
    这也要求立法不能再走模糊论之的老路,而是给教师管理权的行使设计规范的办法与细则,特别是学生需要惩戒的行为,尤其需要具体到情形、惩戒方式与相应手段,象很多实体法一样具有操作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