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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阶梯
来源:腾讯网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0-09-16
 教育惩戒的阶梯
    一片祥和的教师节才过了几天,谈“惩戒”似乎有违和谐,然而作为老教师若能为困惑中的年轻同行提供一点别样施教的路径,也是对教育的一点帮助。
    一、教育惩戒困境的辨析
    教育可以有惩戒吗?
    这是时下困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一个问题。之所以说是个问题,因为没有人否定教师惩戒权的存在,国家已经立法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但现实中往往投鼠忌器、动辄得咎。这在过去不是个突出问题,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哪个私塾先生不提着一把戒尺?随着国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才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面对“小少爷”、“小公主”们,老师们缩手缩脚,找不到体罚和非体罚的界限,一不小心就“伤害”了孩子。然而,就像成人的世界一样,既需要社会对遵规守法公民的保护,也需要法律对违法乱纪人员的制裁,只有奖没有惩的教育也不是完整的教育,何况惩戒不同于惩罚,惩的目的在于戒,重点是通过适当的“惩”让的不好的习惯和做法得以戒除。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不符合教育目的,甚至反教育的惩罚方式不是教育惩戒。以体罚为例,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指通过对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
    近年来,不断有有识之士应教师的心声,呼吁还教师惩戒孩子的权力。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于理当有,于法可为,似乎适当惩戒的困扰可以解除了。然而,教育的现实可不是这样,“理”一直在,一旦具体到一个孩子,什么“理”也挡不了年轻父母和隔代家长的过分袒护,挡不了对惩戒行为的上纲上线,“法”虽立,不唯知之者甚少,关键是家校纠纷中“法”的作用太弱,“上面”唯恐事情闹大的心态和新闻媒体的任性介入往往让学校和教师瞬间变成弱势的一方。
    一方面,教育惩戒是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教育权力,放弃惩戒权也是权力不作为,是对教育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打不得骂不得,说句重话就可能“伤害”了脆弱的心灵。孩子的哭诉让家长肝肠寸断,万一有个离家出走、抑郁自杀恶性事件,就不断追溯哪节课哪个老师说过什么,施加过什么压力,布置过什么作业,新闻媒体火上浇油,让校方和教师无处遁逃、百口莫辩。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动辄会成为摄像机前被拷问的对象,教师如此,学校的处境也好不到哪里。学校面对家长是软弱的,据理未必可争,它真正怕的还不是家长,处理稍稍不当就会受到上级的追责,所谓当与不当的标准不是法也不是理,而是看是不是控制了舆情的泛滥,而某些家长和媒体看准的也是“舆情”的软肋,向学校施压,向教师施压。作为教师得不到自己学校的指导和保护,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变本加厉的孩子,学校管理部门也拿不出办法,过去曾经作为学校惩治违纪学生的“处分”,久已不见,学校规定了很多教育“禁语”、“禁行”,也没有人否定教师的“惩戒权”,可是“惩戒权”究竟怎样实施才是安全的、有效的,没有人给划出界限和路径,这才是教师面临的困扰。
    说到这里,我忽然又想到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不是目前完全就没有了教育惩戒呢?好像也不是。口头的批评甚至讥讽随时可以听到,学生问题回答不出时、跑操队伍不整齐时、卫生打扫不干净时、考试成绩不好时,或当众、或个别,或走廊或办公室,厉声的喝斥说来就来;罚站以及升级版的“贴饼子”也是校园常见的风景,时间可长可短,短则几分钟,长可一节课,半天、一天,地点可在教室内也可在教室外,可面壁也可背墙;“请家长”大概是目前教师能够施加的最高惩戒了,有修养的教师,即使怒火中烧,面对家长尚能和风细雨,修养差点的,不管老少一样地劈头盖脸。以上诸例,哪所学校没有?所以不要轻易抱怨我们没有了惩戒权,老师们每天都在实施着小而碎的惩戒,只不过不允许打骂侮辱孩子,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没有见到诸如“处分”的可以给教师撑腰的大棒,才让教师产生没有了或者没有足够分量的“惩戒”,教师的惩戒受到方方面面的约束。
    试看世界各国哪有不受约束的惩戒?不仅要约束被制裁错误方,更要约束施加制裁的权力方。在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社会共识高压之下,打骂孩子的恶劣现象没有完全禁绝,多年前我还是一个初中班的班主任,和临班一起外出活动,临班的同学在中间休息时很随意地坐在了路沿石上,的确不雅观也不安全,这本身不是个难解决的问题,有心的老师事前会对孩子进行教育,出现了问题,把同学集合起来讲一讲也是可以的,而这个班的班主任的做法让我目瞪口呆,二话不说,一个不落地把每一个孩子都踹上一脚,被踹的孩子有的羞愧躲避,有的怒目而视。从那时起我坚定地反对体罚,当了领导后绝不袒护任何一个体罚学生的老师。动手就打、张口就骂的老师说轻了,是缺乏理性,说重了,就是师德有亏,校园里绝不给这类教师留有体罚和侮辱孩子的空间。
    二、教育惩戒实施前的思考五部曲
    面对孩子,我们是教育者,特别是拥有惩戒的力量时,我们首先需要的是理性。
    理性会指导我们把法律法规、师德仁爱作为教育行为,特别是教育惩戒的最高约束,绝不能做损害孩子身体健康的事,绝不说影响孩子尊严的话,做到这一点不仅可以自信地说问心无愧,我们的惩戒行为也不会有大的偏颇。理性会让我们成为一个思考者,思考什么呢?在一个教育惩戒发生之前要思考这样一些层面:什么事,什么人,要达到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方法,评估行为效果。
    所谓什么事,是我们面对孩子出现的错误,要分析是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是品质问题还是个性问题,是偶发问题还是经常性问题,是是非问题还是事务问题,一般问题还是涉及隐私事件?能力问题是要帮助提高,态度问题需要教育或适当惩戒;品质问题则要提高认识正面引导,也要当禁则禁当罚则罚,个性问题,应该尊重应当团结应当引导;偶发行为应及时教育防止成为陋习,经常性错误,问题严重重则应该教育和惩戒并行;是非问题我们有责任端正认识,多加引导不急于一时,给他一个转弯的过程,事务问题则要就事论事不能上纲上线;一般问题也要考虑学生尊严接受程度,涉及隐私更要谨慎,严防处理过程中出现意想不到的偏差。面对学生错误,不是一味惩戒,分析性质很重要,性质不同方法就不同,即使惩戒也要让自己明白、学生明白。
    所谓什么人,不同性格特征的学生,面对批评的接受能力和教育效果不同,要区别对待。有的学生用一般方法他无关痛痒,那就要求我们多动脑子,创新方法,设计情景,力求触动内心;有的学生自尊心强,性格脆弱,稍不谨慎就会羞愧难当,容易有反常行为,我们应该多做功课,充分铺垫,持续观察,时时掌控,教育他更要保护他;有的家长容易冲动,偏听偏信,我们就应该主动沟通,主动化解,让家长理解教师的意图。对什么人的分析,不是要违背教育公平,只是为更好的实施。教育公平是教育的另一大原则,教育公平不仅是要教师内心公平,也要学生感受到公平,同时教育公平不是千篇一律,这对教育的方法和艺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谓目的,当然是要通过教育惩戒达到使学生改正、提高的目的。是“惩戒”不是“惩罚”,一字之差揭示了“惩”的目的不同,“戒”字在于戒除坏的习惯,改正错误,提高认识;“罚”字在“罚”,含着错有所究,罪有所罚的必然。目的不同,情感就不同,戒之有爱,爱在其中,罚就缺少情感意义了。教育有爱,惩戒有爱,能否能让我们的爱有感呢?惩戒中爱的有感程度,决定了学生的接受程度,也深刻影响教育的效果。爱是情感,让爱有感则是艺术和方法的问题。
    所谓方法,就是教师的兜里不能只有一种武器,不能动辄就是请家长,即使请家长也有不同的请法,方法多,才能因时因人而已,才能有针对性,才能完成赋予“惩戒”的目的。
    所为评估,就是要对“惩戒”的事、人、法、目的、结果做事前的预测,事后的对比。如果说预期还有一定的主观色彩,评估则带有研究的成分,通过评估,判断我们进行的思考和行为的价值偏差,总结出经验教训,没有这一个环节,就没有教育能力的进步。
    将什么事,什么人,要达到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方法,评估行为效果进行一系列的思考,是我所主张的教育惩戒的过程五部曲,慎思五部曲。
    三、教育惩戒实施的阶梯化
    为什么要有阶梯?我举一个例子,就是中小学教师用的最多的惩戒方法就是“请家长”。请家长究竟是教育惩罚还是教师教育技穷而寻求家长的帮助呢?值得“请家长”爱好者们深思。至少在孩子那里是“惩戒”,开始孩子是很惧怕的,家长接到通知也是五味杂陈,随着教师请家长次数的增多,孩子们由一开始的紧张惧怕,发展到后来的无所谓,于是陷入了一个这样的死结:学生有错,教师请家长,请了也没有用,家长对教师的教育也逐渐失去信任,孩子也越来越反感,老师除此之外,也没有别的招数,使用更严峻的方式有违规之嫌,也不管有用没有用,还是继续“请”。
    我想如果确定“请家长”是惩戒学生的最高、最后的手段,是不是先别轻易上升到如此高度,轻易到达峰值,处于峰值的惩戒也就缺少了神秘感和核威慑力。我做班主任时采用了多设台阶,累进实施的办法,以学生不写作业为例,共设了“明确提醒——当面批评——当众警告——电话告知(家长)——(家长)来校协商”五个台阶,积累三次“提醒”,学生会面临“当众警告”的惩戒,在一个彼此尊重,不轻易批评孩子的集体中,当众批评也是很重的,学生也是积累到两次就会变得很谨慎,尽量不去触发升级按钮。三次“当众批评”才会得到“电话通知(家长)”的惩戒,在此之前虽然犯错不少了,也受到和很多警告了,但作为隐私,教师一直还为学生守护着在家长面前的尊严,每一次突破都是对学生内心的较深刻的拷问,对他来说能不突破就不突破。如此累进三次才升级的惩戒,在我连续做班主任的十年期间,见家长不少,作为惩戒的“来校协商”却没有几次,不仅因为阶梯多,还因为有好的表现还可以消减一定不良数据。惩戒,不在于惩,也在于因为威慑而不惩,因为威慑而有所戒,这不正是我所追求的教育目的吗?
    我再举一个例子,交通部门制定的交规“十二分”制,一年当中积累够了违规的12分,才会吊销驾照重新学习,我们身边没有多少驾驶员会经历这项惩罚,因为到了六、七分的时候就变得比较谨慎了。在做学校管理时,一度学生骑自行车乱停乱放,校内飞车,骑车带人等不安全不文明现象难以治理。教育处主任抓,保安抓,班主任抓,一是增加了有关人员的疲惫;二是学生也牢骚满腹,常有顶撞事件发生。后来学校的教育主任提出来,模仿交通部门的“十二分”制,首先制定校内骑车、停放的规则,申请骑车上学的学生,需经过考试合格发放骑车上学牌照。根据规则,对违反不同规则的行为给与相应的扣分,定期公布学生违规积分,积分达到12分时,吊销牌照,如果想继续骑车进校,需重新学习规则并考试通过。
    实行新规之后,违规现象锐减,扣分时学生一般也不会有太大的抵触,因为一般违规都不至于“一惩到底”取消骑车资格的严峻程度,但由于不愿意滑到吊销牌照的境地,他也尽量不去违规。这也是阶梯式惩戒的一个成功案例。
    教育以及惩戒,不是要实现学生不犯错的目的,而是要学生在成长中进步,因为惩戒而学会自律。
    我也承认,我对惩戒问题的分析以及阶梯式惩戒的案例,并不能为困惑中的教师和学校提供百试不爽的万能良方。对于以教育为名殴打羞辱学生的教师必须依法严惩,对于学生一般性错误务必保持理性、适度、依规依据的教育,学校既要保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更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人格尊严,出现极端事件时法律不能缺席,不能因为其他因素的干扰,使学校不能理直气壮地诉诸法律,任由不良的社会心态侵蚀教育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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