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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师教育”发布虚假广告被罚近十万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1-11-17
今年以来,南昌市市场监管系统围绕水电气、医院等领域,依法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生产经营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11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曝光部分典型案例,涉及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
案例1
冬梅水产品店销售不合格黄丫头涉嫌构成犯罪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东湖区冬梅水产品店经营的黄丫头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的黄丫头所检项目孔雀石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9日从赣昌水产市场临时摊位上进货,共购进5kg黄丫头,销售了4.1kg黄丫头,抽检0.9kg黄丫头,无库存。上述黄丫头违法所得140元。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黄丫头的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危害:
据了解,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
案例2
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泥鳅被罚5000元
2021年3月1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泥鳅含恩诺沙星418.5μg/kg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监督抽检,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经查,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南昌市东湖区某水产批发行以26元/公斤采购了2.5公斤泥鳅。随后,运回门店以33.6元/公斤对外销售。当天销售了1.11公斤,剩余的1.39公斤因不鲜活全部报损了。当事人累计销售泥鳅1.11公斤,报损1.39公斤;货值金额为84元,无成功召回泥鳅,违法所得37.3元。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危害:
据了解,人摄入恩诺沙星超标食品的话,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案例3
熊氏土菜王酒店泥鳅抽检不合格涉嫌构成犯罪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青云谱区熊氏土菜王酒店经营的泥鳅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的泥鳅所检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16日从南昌市新建区石埠镇上路边的摊贩购进的涉案食品。当事人共采购上述泥鳅2.5公斤,购进价格36元/公斤。上述泥鳅供食品抽检1.35公斤,剩余1.15公斤泥鳅当天已加工制作成菜品,并销售完毕。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泥鳅的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危害:
据了解,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案例4
丰城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质建材被罚7万余元
2021年1月13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莲塘镇莲塘大道的皇朝广场施工工地的建筑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抽取丰城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两种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了检验。
3月1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建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结论均为不合格。该局将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初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丰城市鑫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莲塘镇莲塘大道皇朝广场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将当事人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销售给皇朝广场工地,1月4日销售了规格型号为600mm×240mm×10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20立方、600mm×240mm×200mm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40立方,合计260立方,每立方销售价格为190元,货值合计49400元。
该局执法人员1月13日对其1月4日销售的260立方两种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两种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共260立方给皇朝广场工地施工方,售价每立方190元,成本价为每立方180元。皇朝工地施工方赣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型号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全部用于工地围墙、花坛的施工,无法追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9400元,违法所得共计2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74100元,合计76700元,上缴国库。
案例5
南昌泳钰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侵权白酒被罚近15万元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巡警大队)线索函,红谷滩区世贸路澳斯特酒类直供店经营的外包装标识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之蓝白酒(480ml/瓶,52度,生产日期2020年3月20日,批号2428576C3)22箱(6瓶/箱),经“天之蓝”商标注册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维权人员认定,并出具产品鉴定报告,确认上述白酒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3箱,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了8箱,违法经营额54450元。
当事人购买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和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定,未记录上述白 酒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内容。
2021年10月18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计148500元,上缴国库。
案例6
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近十万元
当事人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0日委托南昌创想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印刷大量吉师教育统招专升本《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报考宝典》对外招生宣传手册,并委托其对外宣传,当事人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6次共支付了广告费用25172.96元给南昌创想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吉师教育统招专升本《2021年江西普通高校统招专升本报考宝典》含有“江西吉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专升本教育的权威大型教育综合平台……11年来,为各大本科高校输送数以十万计本科生,成为赣鄱专升本教育中的翘楚”“正是因为吉师教育强大教学服务能力和超高的通过率,才敢于对广大学员做出不过全退的承诺”“确保实现每一位学员本科梦想”的虚假广告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99433.19元,上缴国库。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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