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学生学术成果申请专利 湖北一高校及老师被判赔偿15万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编辑:王晓 时间:2023-11-09
“我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没想到的是,2021年我发现学校的老师在2017年剽窃了我的学术成果,并且申报了三项专利。”2021年11月份,湖北科技学院毕业生孟玉朋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母校湖北科技学院,以及该校的教师叶华山和院长郑敏等人告上了法庭。
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月8日,孟玉朋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当事人至今未道歉,法院判决的赔偿还没有支付,“拿到赔偿金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
毕业论文被剽窃后申请专利
事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据孟玉朋陈述,当年临近毕业期,他在一家企业实习,设计了一款血糖无创检测仪。同年5月,他带着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基于ATR-FTIR光谱的人体血糖远程无创检测系统设计》,参加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同年12月30 日,该论文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021年,当孟玉朋创办的公司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他意外发现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用来申报了3个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截图显示,涉案的三项专利申请人为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人为叶华山、郑敏、叶思文、夏培。其中,叶华山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师,郑敏为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院长。法院一审查明,叶华山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了涉案的三项专利。2017 年9月6日,专利代理机构使用湖北科技学院的申报端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上述专利。
教师、院长和学校分别担责
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写明,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叶华山系该起事件的主导者,涉案专利内容的相关材料均由叶华山提供,并由其直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叶华山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敏、夏培、叶思文未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湖北科技学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 万元;叶华山对15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孟玉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孟玉朋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法院没有判处当事人公开道歉他表示遗憾,“时至今日,主要当事人从未道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该函形成了对叶华山的处理意见,同年11月18日,叶华山向湖北科技学院提出辞职,2021年12月19日,湖北科技学院解除与叶华山签订的聘用合同。同时,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湖北科技学院就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对院长郑敏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有意将赔偿金用于资助贵州的贫困学生
“我想告诉学生遇到不公不要跳楼,是可以反抗的;同时也告诉一些学校,莫瞎搞,要承担法律责任。”11月8日,孟玉朋在接受了大皖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打官司要讲究证据,能拿着现在的判决结果他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这给其他受欺负的学生树立了一个判例,就是坚持抗争,法律会帮助大家守住底线。
两年前,孟玉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向学校追究经济和精神损失费是想成立基金会,用以资助学校的贫困生。如今,孟玉朋说他的初衷没有变,但是不会再考虑湖北科技学院,“我这次骑车从武汉到云南,途经贵州时发现那里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拿到赔偿金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
同时,孟玉朋也向记者表达自己的担忧,“学校可能不会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我估计到时要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湖北科技学院需在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叶华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月8日,孟玉朋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当事人至今未道歉,法院判决的赔偿还没有支付,“拿到赔偿金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
毕业论文被剽窃后申请专利
事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据孟玉朋陈述,当年临近毕业期,他在一家企业实习,设计了一款血糖无创检测仪。同年5月,他带着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基于ATR-FTIR光谱的人体血糖远程无创检测系统设计》,参加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同年12月30 日,该论文被评为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021年,当孟玉朋创办的公司准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他意外发现研究成果被他人剽窃用来申报了3个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截图显示,涉案的三项专利申请人为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人为叶华山、郑敏、叶思文、夏培。其中,叶华山为湖北科技学院教师,郑敏为湖北科技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院长。法院一审查明,叶华山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了涉案的三项专利。2017 年9月6日,专利代理机构使用湖北科技学院的申报端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上述专利。
教师、院长和学校分别担责
11月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写明,湖北科技学院与叶华山构成共同侵权,叶华山系该起事件的主导者,涉案专利内容的相关材料均由叶华山提供,并由其直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报,叶华山应承担主要责任。郑敏、夏培、叶思文未实施具体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故判决湖北科技学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孟玉朋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 万元;叶华山对15万元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孟玉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孟玉朋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法院没有判处当事人公开道歉他表示遗憾,“时至今日,主要当事人从未道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1年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的函》,该函形成了对叶华山的处理意见,同年11月18日,叶华山向湖北科技学院提出辞职,2021年12月19日,湖北科技学院解除与叶华山签订的聘用合同。同时,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湖北科技学院就叶华山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对院长郑敏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有意将赔偿金用于资助贵州的贫困学生
“我想告诉学生遇到不公不要跳楼,是可以反抗的;同时也告诉一些学校,莫瞎搞,要承担法律责任。”11月8日,孟玉朋在接受了大皖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示,打官司要讲究证据,能拿着现在的判决结果他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这给其他受欺负的学生树立了一个判例,就是坚持抗争,法律会帮助大家守住底线。
两年前,孟玉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向学校追究经济和精神损失费是想成立基金会,用以资助学校的贫困生。如今,孟玉朋说他的初衷没有变,但是不会再考虑湖北科技学院,“我这次骑车从武汉到云南,途经贵州时发现那里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拿到赔偿金可能会直接资助一两个贵州的贫困学生。”
同时,孟玉朋也向记者表达自己的担忧,“学校可能不会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我估计到时要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