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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4-09-19
  由此造成的伤害应该如何赔偿?来自向化镇司法所的刘张倪

  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校园欺凌是指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比如损毁他人形象,恶意排挤他人。

  案例一:班里某个同学胖胖的,小宇就给人家起名叫“肥猪”之类的侮辱性绰号,这种算校园欺凌吗?

  刘张倪:是的,相比较肢体欺凌,不具有外显暴力性的言语欺凌就很容易被忽略,但根据南京大学和中南大学发布的《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显示,言语欺凌行为发生率明显高于肢体欺凌,社交及网络欺凌行为,占到了五分之一以上,是目前校园欺凌的最主要形式。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侮辱性的外号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还可能触犯法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

  案例二:某地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并进行拍摄,其中一人连续击打20下,打完后还怂恿其他女生,并称“出了事我扛着”。

  刘张倪:警方调查后发现,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由此可见,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欺凌者本人往往也会付出代价,未成年人犯罪,会轻判但不等于不判。

  记者:倪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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