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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之光照亮校园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晓 时间:2025-04-30
家长监督学校的边界在哪里?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吗?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必须担责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六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发布,对这些困扰教师已久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这些案例针对性很强,其依法处理给了学校、教师底气和指导,我们不用再像以往一样唯恐被无理纠缠,为息事宁人不得不委屈求全。”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原书记、校长王永彪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当下学校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常常面临教师“惩戒”与“体罚”界限模糊、家长监督边界难以界定、校园纠纷各方责任认定困难等问题,这让许多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如履薄冰……
“我们往往成了弱势群体”
以教师惩戒权带来的纠纷为例,记者了解到,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惩戒的范围和可以采取的措施。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生在学校内部的纠纷常常难以真正依法处理。不少教师告诉记者,当学生出现事故或举报教师,学校与家长发生纠纷时,学校一方往往会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忍气吞声。一项覆盖1334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 “我们往往成了弱势群体。”一位中学教师告诉记者。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思明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界定比较笼统,只是原则性规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对于何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何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家长等不同主体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次,学校安全事故经常涉及多方责任,各方在责任的有无和比例上很难取得共识,目前也尚未建立完善的事故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这是一个老问题,长期以来无法解决,其中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注意到,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经常发文要求学校减少事故纠纷,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学校往往只能让步,他认为“当下学校和教师的自主管理权不足,尤其教师承担的责任大于权利,这使得学校纠纷难以依法处理”。
“风险规避式”困局
为了规避风险,校方往往会采取自保措施,这使得不少学校陷入了“风险规避式”困局。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中小学生课间10分钟被约束,除喝水和上厕所外不能走出教室活动。部分教师反映,一旦学生课间活动时出现磕碰等意外情况,校方不仅需要向家长道歉,还可能涉及经济赔偿。为此学校干脆减少孩子外出活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记者也注意到,为了防止学生出事,一些学校甚至在教学楼和宿舍装上铁丝网,要求家长签订“免责同意书”等。
困在其中的教师负担也随之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六三团中学原校长张斌告诉记者,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学校需要不断完善各类制度、方案、预案来“织密安全网”,势必导致教师在教学工作之外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需要在这张网中做好陪餐员、护学岗、楼道值班员等角色。同时学校还要开展安全教育课、研判会议、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均需形成详尽的过程性材料。这些额外的文案整理、资料归档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教师负担。
“这种防御性管理方式将使校园失去应有的活力。”山西省长子县东方红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晋慧芳忧心忡忡,她发现受“惩戒即风险”的心理压力影响,教学秩序维护难度上升,部分教师对课堂纪律管理态度消极。“当合理的教育惩戒遭遇家长异议时,校方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会进一步挫伤教师职业尊严与管理积极性。”此外,教育活动也会发生“目标异化”,比如一些学校为降低责任事故发生率会主动削减实践课程、集体活动等育人环节。“长此以往,人才培养质量会受到根本性影响。”
以法律为准绳
处理校园纠纷,司法裁判有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的功能。本次最高人民法院选取的六件典型案例旨在强化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促进家校携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
雷思明告诉记者,以往同样或者类似情形的学生伤害事故,在不同的法院有时判决结果差异明显,而裁判尺度的差别不利于形成对校园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的统一认识,也会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仰。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促进国内校园事故纠纷裁判尺度的统一,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学校和教师该如何利用这一风向标,以法律为准绳完善校园管理?在雷思明看来,学校和教师应当遵守“尽职免责,失职有责”的思路。一方面学校和教师要放下思想负担,放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要依法妥善处置,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更深层次的工作在于推动学校法治建设,保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让学校真正成为“学校”。“要减少行政部门过多发文和不合理要求,厘清行政管理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储朝晖说。
家长的示范作用也不可忽视。王永彪告诉记者,根据他的经验,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高度重视学校的法治教育,同时要求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言行,将尊法守法作为底线。“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在法治原则下主动承担责任。于孩子而言,成人处理问题的态度是孩子谨言慎行的一面镜子。”
《中国教师报》2025年04月30日第2版
作者:本报记者 万景达
“这些案例针对性很强,其依法处理给了学校、教师底气和指导,我们不用再像以往一样唯恐被无理纠缠,为息事宁人不得不委屈求全。”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原书记、校长王永彪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当下学校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常常面临教师“惩戒”与“体罚”界限模糊、家长监督边界难以界定、校园纠纷各方责任认定困难等问题,这让许多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如履薄冰……
“我们往往成了弱势群体”
以教师惩戒权带来的纠纷为例,记者了解到,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惩戒的范围和可以采取的措施。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生在学校内部的纠纷常常难以真正依法处理。不少教师告诉记者,当学生出现事故或举报教师,学校与家长发生纠纷时,学校一方往往会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忍气吞声。一项覆盖1334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在日常教学管理中教师不敢惩戒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 “我们往往成了弱势群体。”一位中学教师告诉记者。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思明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界定比较笼统,只是原则性规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对于何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何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家长等不同主体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次,学校安全事故经常涉及多方责任,各方在责任的有无和比例上很难取得共识,目前也尚未建立完善的事故损害赔偿分担机制。
“这是一个老问题,长期以来无法解决,其中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注意到,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经常发文要求学校减少事故纠纷,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学校往往只能让步,他认为“当下学校和教师的自主管理权不足,尤其教师承担的责任大于权利,这使得学校纠纷难以依法处理”。
“风险规避式”困局
为了规避风险,校方往往会采取自保措施,这使得不少学校陷入了“风险规避式”困局。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中小学生课间10分钟被约束,除喝水和上厕所外不能走出教室活动。部分教师反映,一旦学生课间活动时出现磕碰等意外情况,校方不仅需要向家长道歉,还可能涉及经济赔偿。为此学校干脆减少孩子外出活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记者也注意到,为了防止学生出事,一些学校甚至在教学楼和宿舍装上铁丝网,要求家长签订“免责同意书”等。
困在其中的教师负担也随之增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一六三团中学原校长张斌告诉记者,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学校需要不断完善各类制度、方案、预案来“织密安全网”,势必导致教师在教学工作之外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需要在这张网中做好陪餐员、护学岗、楼道值班员等角色。同时学校还要开展安全教育课、研判会议、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工作,均需形成详尽的过程性材料。这些额外的文案整理、资料归档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教师负担。
“这种防御性管理方式将使校园失去应有的活力。”山西省长子县东方红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晋慧芳忧心忡忡,她发现受“惩戒即风险”的心理压力影响,教学秩序维护难度上升,部分教师对课堂纪律管理态度消极。“当合理的教育惩戒遭遇家长异议时,校方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会进一步挫伤教师职业尊严与管理积极性。”此外,教育活动也会发生“目标异化”,比如一些学校为降低责任事故发生率会主动削减实践课程、集体活动等育人环节。“长此以往,人才培养质量会受到根本性影响。”
以法律为准绳
处理校园纠纷,司法裁判有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的功能。本次最高人民法院选取的六件典型案例旨在强化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促进家校携手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
雷思明告诉记者,以往同样或者类似情形的学生伤害事故,在不同的法院有时判决结果差异明显,而裁判尺度的差别不利于形成对校园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的统一认识,也会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仰。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利于促进国内校园事故纠纷裁判尺度的统一,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学校和教师该如何利用这一风向标,以法律为准绳完善校园管理?在雷思明看来,学校和教师应当遵守“尽职免责,失职有责”的思路。一方面学校和教师要放下思想负担,放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要依法妥善处置,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更深层次的工作在于推动学校法治建设,保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让学校真正成为“学校”。“要减少行政部门过多发文和不合理要求,厘清行政管理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储朝晖说。
家长的示范作用也不可忽视。王永彪告诉记者,根据他的经验,要在日常教育教学中高度重视学校的法治教育,同时要求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言行,将尊法守法作为底线。“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在法治原则下主动承担责任。于孩子而言,成人处理问题的态度是孩子谨言慎行的一面镜子。”
《中国教师报》2025年04月30日第2版
作者:本报记者 万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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