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区县符合条件大学生
每年受助5000元
《西安市振兴计划资助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根据《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我市将设立“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助学金”。除省上分配的名额外,我市每年设立50个助学金名额。
资助范围: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等7个区县本地生源。
资助对象:在省内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医学类专业学习的家庭困难、有志毕业后回到本区县乡镇以下单位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已经享受国家奖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金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振兴计划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由市振兴资金负担。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及食宿补助。
办理渠道:申请学生持所在高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在每年10月底前,向生源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振兴办)提出书面申请,资助年限按程序审批确定后从入学起连续资助至受助学生毕业。获得资助的学生将与市人事局、区县人事局和区县卫生局或区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纳入绿色就业通道。
服务年限:受助学生须与市人事局、区县人事局和区县卫生局或区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教服务期限为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为6年以上。服务期满后可按照本人意愿继续工作或流动。
十区县符合条件高中生
每学期受助500元
《西安市振兴计划资助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高中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资助范围是:高陵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等10个区县。全市每年计划资助250名学生。
资助对象: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本地农村生源中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在校学生,不包括调节生、择校生。资助期限从2007年开始,每年秋季开学后从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中选定资助对象,按程序审批确定后连续资助3年。受助生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学习成绩优秀两个基本条件。已经享受政府、民间和其他社会组织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振兴计划的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金首先用于缴纳资助生的学费,结余部分可用于补助其住宿费、生活费等支出。资助生参加高考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农技类、师范类、医学类本科专业,本人自愿回到当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优先纳入省振兴计划定向(委培)招生范围,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后,可继续享受振兴计划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