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制度重大改革
来源: 作者: 编辑:jiaoyu 时间:2009-07-31

  中小学教师将拿绩效工资

  一线、骨干教师会挣得更多□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多劳多得老师“动力”更足

  辽宁日报记者/王笑梅

  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将进行重大工资制度改革。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根据这一原则,据介绍,今后,各中小学校的一线、骨干教师将比原来挣得更多,同时,其工资水平将不低于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

  按照《意见》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首先要对义务教育学校现有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所有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在此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总量,要随着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基础”和“奖励”工资比为7∶3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主管部门区别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同情况,统筹核拨到学校,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据了解,绩效工资中可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学校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更多一些的工资。离退休教师有生活补贴

  执行新的规定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要归并,不再分设。教育部门将统筹平衡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班主任津贴标准。

  绩效工资并不能作为离退休费的计发基数。已经离退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将得到一份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确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

  《意见》还特别关注到了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要求学校要进行统筹考虑。

来源:东北新闻网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