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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台新规:贫困儿童上幼儿园可以获得补助
来源:云南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2-11-01

        “入园贵”的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昆明市已经明文规定,将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补助范围,资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经过前期调研、听证等程序,昨天,《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晚报记者从昆明市教育局获悉,资助范围为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但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班)等早期教育机构。

        据悉,该资助指标将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并实行园长负责制,对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审细则,严格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评审。

        《办法》规定,该资助按学年申报、评审。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儿童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幼儿园初审后,将《昆明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发给儿童监护人。该资助资金实行按学期发放,发放形式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幼儿园确定。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金。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补助资金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幼儿园在资金到账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届时,各幼儿园有专人负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扩大补助面。对于转园、流失儿童,应当及时上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停发或变更该补助金。

        《办法》还提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和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该笔资助资金的,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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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全省资助5.7万名幼儿

        从去年秋季学期起,由省、州、市共同建立并实施了云南省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 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资助面约占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10%,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省教育厅要求,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并要求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还研究了《云南省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定实施意见》草案,并进行资金测算,待进一步完善后,资助制度将在今年内出台。早在去年12月,我省已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政府助学金1428.6万元,资助学生57142人。首席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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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1)城镇及农村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家庭子女或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HIV感染或患者子女;

       (4)无稳定收入的贫困家庭儿童;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6)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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