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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事故频发 学生伤害事故该由谁买单?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3-10-11

  “我忽然想到了‘因噎废食’这个词。”一位老师说。
  “现在的学校已经成了‘无限责任公司’。”近日,在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召开的全省14个市州教育局长座谈会上,有教育局长感叹说,现在学生的安全问题,无论是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出了问题,买单的往往是学校和教育部门。他们期盼能从顶层设计开始做好规划、决策、协调和指导。
  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公司”?
  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让人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
  兰朝红是湖南省城步县一名农村教师,也是党的十八大代表。这几年,有一件事一直让她揪心:某学校老师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一学生意外落水,数分钟没能被打捞上来,老师急了,自己也想自杀跳进水中……后来老师虽然得救,但因压力过大差点精神失常。
  从此,兰朝红开始关注学生意外事故的处理问题。她发现“学闹”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学校和老师面对学生意外伤害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实在太大。“就算是骨折之类的伤害,有的家长也会吵闹不休,学校疲于应付。”兰朝红说
  “在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弱势的一方。”记者采访时,很多人表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总被认为是管理失职。一些不理解的家长则大吵大闹,学校为了顾及正常教学秩序和学校声誉,教师为了自身安宁,往往不得不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一位县中学教师告诉记者,2011年7月份,该县城某中学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家长们停尸校门口,要求学校赔偿60万元。警方介入调查表明:该生当天上午在一民办培训中心学习,该培训机构是他班主任介绍去的,中午放学后回了家,吃过午饭后在奶奶的允许下出去玩,因误入危险地带游泳导致事故。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该生家长采用“霸蛮”方法,坚决不搬走尸体。最后经过协商,该班主任赔偿了3.8万元,此事才算平息。
  在采访中,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教师纷纷无奈表示,教育太弱势,学校经不起折腾,又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遇到“学闹”,常常用人道主义的方法化解问题,但反而更加收不到效果。
  郴州市教育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几年前,一位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在郴州北湖区某学校就读,放学回家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结果身亡。家长为此到闹到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学校给了3万多元的安抚费。
  “这是安抚费,但别人可不这么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带来的不一定是好的效应,认为学生出事了,学校就要给钱。”这位工作人员说。
  但动不动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让学校有苦难言。兰朝红说,一些所谓的赔偿费用,完全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学校赔好几十万,如果是农村学校,那还不得负债?此外一个关键问题是,有些事故是不是就是学校责任?”
  常德市安乡县一位小学政工主任告诉记者,去年4月,他们学校一个学生想从二楼窗户翻出离校(装有防护网,因为消防需要,未完全封闭),结果在往下跳坠地时造成腿部骨折。该生父母提出了总额为5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在调解人员的协调下,校方负责60%(即补偿该生3万元),学生自己负责40%。
  这位政工主任说,经过学校的大力争取,保险公司向学校赔偿了29400多元,“作为一所小学,赔偿金达上万元时,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经济赔偿能力。”
  “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怪像,只要是学生出事,所有责任都归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调查者表示,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应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不能全由学校承担。校园外的学生安全,主要责任应在监护人而非学校,学生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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