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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异地高考不需家长社保证明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陈光豪 编辑:江淼 时间:2013-03-14
“福建异地高考的门槛是比较低的。仅对考生本人的高中学籍和学习经历有规定,没有要求提供家庭居住证明、家长在闽务工缴交的社保证明等材料。”昨日,厦门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江汉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异地高考政策。
陈江汉表示,从厦门的情况来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时,厦门已经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即对随迁子女家庭的居住和父母的务工、缴交社保等都有要求。
据介绍,去年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决定从2014年起,允许在我省有三年完整高中学习经历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福建参加高考。今年1月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再次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规定“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这也意味着,我省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异地高考”的省份之一。
如何理解“具有高中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陈江汉解释称,如果考生在厦门异地高考,就要符合两种情况:一是考生要在厦门参加中考,被录取到厦门的高中,取得高中学籍并且三年都在厦门实际就读;二是考生在其他地方参加中考录取到高中,在高一开学之前就转学到厦门的高中,并且高一到高三都在厦门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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