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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教师可优先参加培训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11-04

       (记者陈臣)昨日,记者从东莞教育网了解到,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终,通过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园长、教师可享受优先参加全市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教研活动的“优惠”。
民办幼儿园可进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

       本报讯 (记者陈臣)昨日,记者从东莞教育网了解到,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镇街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初审,并于11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最终,通过市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园长、教师可享受优先参加全市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教研活动的“优惠”。

       门槛:

       依法办园、质量保证及收费合理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认定的对象为,东莞市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民办幼儿园。至于认定条件则包括3个方面,符合依法办园、质量保证和收费合理。

       具体而言,进行认定的幼儿园要求办园行为规范,最近一学年民办幼儿园检查结果为“合格”,最近一年度保教质量检查结果为“合格”,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同时,进行认定的幼儿园要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保教工作,且是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

       最后,进行认定的幼儿园需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指导价具体为:省一级幼儿园117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990元/人·月,未评等级的省规范化幼儿园900元/人·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实行“镇街初审市直接认定”的办法,一经认定,有效期一年。

       首先,镇街初审。镇街宣教办(局)通过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初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资料报送市教育局。

       其次,市教育局认定。市教育局对镇街宣教办(局)报送的初步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优惠:

       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提供帮扶

       通过认定后,普惠性幼儿园可享受一定政策“优惠”。包括:全市开展的园长、骨干教师培训以及教研活动适当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优先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教研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扶,送课下乡,指导幼儿园开展教研、教学工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各镇街宣教办(局)做好统筹规划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工作,努力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域全覆盖,并鼓励新开办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保教费超出规定要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提个醒:

       认定工作已启动 本月月底完成

       2014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已经启动,自通知印发后开始受理,11月底前认定。以后每年3月开始受理,3月底前认定。

       具体办理上,各镇街宣教办(局)认真核查,将《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可登录东莞教育网下载)纸质版和经教办审核后的各幼儿园最新执行的收费许可证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保教费标准备案报告答复的复印件,于11月7日前送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同时,《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前教育科电子邮箱:dgxq23126019@163.com。

       市属幼儿园今年于11月7日前将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以后每年3月的第三个星期工作日内上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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