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陕西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陕西宋庆龄基金会鸿基祥园幼儿园给幼儿喂“病毒灵”事件之后,在吉林和湖北的个别幼儿园也被曝出同样的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对此回应表示: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儿童身体健康,教育部特予以通报,并明确要严格管理幼儿及学生健康服务工作。
在一家只有一个娃的今天,这个宝贝就是一个家庭的寄托,家长们宁可自己受点苦,也要让孩子能够快乐地成长,而快乐成长的前提就是要健康。现在,个别幼儿园为了保障出勤率而给幼儿喂食“病毒灵”,这就触及了家长们最敏感的神经,“是药三分毒”,一些长期服药的幼儿已经出现不良反应,如果家长们不跟幼儿园负责人“拼命”,那才让人奇怪了,任何一位家长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有一样的反应。对于这样的事件,探讨原因很必要,但以重典处理这个事件很有必要,杀猴警鸡也好,杀鸡儆猴也罢,以此事件画一道不可触碰的红线,如达摩利斯之剑一样警示“后来者”。
公众不相信这些幼儿园的管理者们不知道这样做会危害到孩子们的健康,也不相信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会触犯法律,但为何他们还会这样去做?估计就是他们心存侥幸心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当这件事东窗事发之后,也许他们会后悔,会幡然醒悟,但他们的行为已经给几百个家庭带来了伤害,所以对他们的处罚按照法律最高限也是可以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乱世用重典,就如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一样,用比较苛刻的刑罚将秦国之前的积弊一扫而空,借此奠定了秦国强盛的基础,商鞅变法始于“徙木立信”,中国正处于大变革时代,对于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也是改革的题中之义,让“病毒灵”事件的处理成为那根“圆木”,拉开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改革大幕。
“病毒灵”事件的背后是道德与利益的博弈,在这些幼儿园管理者心中已经抛弃了道德,选择了利益。既然道德不能够对他们有约束,那么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就要承受因此带来的后果,而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仅仅是那些幼儿园的管理者,还有幼儿教师和处方药流通环节玩忽职守的人。为何要追究教师的责任,因为他们对于违法事件不仅仅不举报,而且还参与其中,是在“助纣为虐”;追究处方药流通环节玩忽职守的人的责任,是因为他们并未按规定对于处方药进行监管,导致了这些处方药流入幼儿口中。以此事件的处理,树立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为了保护我们的未来不受伤害,对于任何伤害孩子健康的事件都应该“零容忍”,用重典处罚也未尝不可。(雷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