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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中小学境外修学活动 禁中介组织修学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4-01

       新华网南京3月31日电(庞雪汀)去年7月6日,韩亚航空事故引发社会对中小学生修学旅行活动的广泛关注。为规范学生境外修学旅行的管理,保障和维护学生利益,日前,江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境外修学活动的主题,严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活动。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修学旅行 教育内容占比不低于2/3

        《通知》指出,中小学境外修学旅行活动应当通过科学设计线路行程,有针对性安排内容丰富的参观与学习活动,为营造浓厚的语言学习环境、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创造条件。

        因此,中小学生境外修学旅行活动应当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强化教育活动主题,以学生素质培养为导向,积极促进中外学生的双向交流。应当坚持以学习教育内容为主,教育内容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二。

        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处长林跃表示,学生修学旅行活动有别于单纯的旅行活动,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在实际操作当中,具体活动的营利与否将由各级主管部门监管;江苏省还将汇总全省的修学活动信息,并予以公开。

        明确界定主办、承办单位

        《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的主办单位是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对外教育交流机构、共青团、少先队或者妇联等。主办单位可以委托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承办。严禁非学历教育机构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组织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活动。

        同时,主办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活动组织、管理、协调、安排等工作,并依法承担活动的全部责任,与承办旅行社签署书面合同,明确被委托旅行社承接事项、职责及费用。主办单位不得组织四年级及以下的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活动。对于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没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中小学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团学生保险额不低于60万元

        此外,《通知》还对主办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和和保险作了详细规定。《通知》规定,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向其主管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140万元人民币。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还应当全面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机制、未成年监护责任机制、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为所有参团学生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及意外保险,每位学生保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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