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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拟处理700个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5-23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有700个违规行为拟被处理。该中心对违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院校、考试时间、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告。
记者看到违规行为一栏不仅有违规行为的叙述,还有具体的违规时间。其中违规行为包括: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携带与考试相关材料;抄袭等。
拟处理意见包括: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处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
目前,考生可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违规名单,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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