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招生季又将到来,省教育厅昨天下发通知,对全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行规范。其中规定,严禁各类有偿招生行为,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其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其中,民办高中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省教育厅提出,将依法严惩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扣减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责。
招生广告须经审查备案
省教育厅规定,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用好招生自主权,加强自律,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
《通知》提出,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要遵守相关规定,招生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发布和管理。学校需单独发布招生信息和宣传广告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简章、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学校标准名称、学校性质、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地址、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方式以及修学年限、证书发放等。严禁未经审查备案就擅自开展招生广告宣传。
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省教育厅要求,依法严控招生范围和招生行为。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批准招生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各地要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和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本地户籍生源的,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招生的,不得违规招收分数低于当地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拟录取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录取进校就读。
严禁各类有偿招生行为,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有偿招生,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严禁强迫学生违背其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将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提出,将依法严惩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民办学校的招生做好服务,要对规范招生的民办学校提供帮助。要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籍管理,要严防严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可能出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
另外,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安排未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如因违法违规招生导致不能办理学籍或录取手续的,学校举办者要全部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本报记者 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