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
中小学禁收未公示收费项目
开学在即,全省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乱收费。高校招生信息也要向公众公开,特别要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收费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同时高校财务信息要透明。中小学分班及收费要主动公布
在中小学招生、分班及收费方面,通知要求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布,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中考招生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时间、计划、程序等重要信息。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收费方面,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公示栏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将不得收费。
高校招生信息要加大公开力度
高校招生情况一直是考生及家长关注的重点,根据此次通知要求,全省将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
根据通知,所有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办法,包括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等均向社会公开;各高等学校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有关高等学校公布本校保送生、艺术类专业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类型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此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及录取信息也要公开。高校要公布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我省招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公布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和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名单;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省招考办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对相关内容公示,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在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高校财务信息要透明
在高校财务的预算及决算方面,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根据通知,全省各高校要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而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高校应把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在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并做好受理登记。本报记者 王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