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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真正享受“同城待遇”
来源:嘉峪关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08-25

       本报记者赵明霞

       “向农民工子女敞开城市学校大门,不仅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需要,更体现出一个城市的包容和开放。”市教育局副局长孙维平说。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到城市参与建设的外来人口逐年增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面对日益迫切的优质公平教育需求,我市实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城待遇”,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接纳属于本学区内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做到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建立学籍档案。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向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局将及时查处,予以纠正,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坚持有教无类,真诚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配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的师资力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同时,学校加强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样享受我市开展的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有关政策。凡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在奖励、评优、入团、入队、入党、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已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帮助解决各种就学困难。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两免一补”教育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学年开学对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素质教育考核。

       通过多方面的工作,目前,我市的农民工子女全部能够到学校读书。连续几年,我市的中小学辍学率都大大低于上级要求。流动学生也和当地学生一样受到同等教育,在他们中间不乏品学兼优者,为建设我市和谐、文明的社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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