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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器材应按风险分类管理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5-05-29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昨天,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学校要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各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部要求,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学校应在使用结束后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器材,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需要定期巡查、维护,及时更新和报废。
如果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教育部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
教育部明确要求各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教育督导机构将对此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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