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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作业 三年级以上作业批改由教师完成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8-04-26
鲁中网-鲁中晨报4月25日讯(记者 张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25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该《方案》要求,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加强家长教育引导这五项内容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首先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另外,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小学三年级及以上课后作业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印发)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同时,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加强家长教育引导。加强家校沟通。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育人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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