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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今年9月底前小学课后服务全面开展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19-05-14
   (原标题:山东省教育厅:今年9月底前小学课后服务全面开展)
  新京报快讯(记者 高杨)5月13日,山东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山东省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目标为,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具体而言,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
  服务内容为,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意见》提出,服务形式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
  《意见》也对经费筹措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称各地可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同时,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指导性要求。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对课后服务工作再次作出部署要求,要求各地要做好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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