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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孩子今年入学报名!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9-05-07
 
    通知显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
    “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
    通知还强调
    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招生时间、招生方式
    进行统一招生
    严禁违规
    争抢生源、“掐尖”招生
    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
    和提前招生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市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
    高中阶段教育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各类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目前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该平台将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试行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从2019年开始,我省基本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此次《通知》中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同时,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入学,《通知》指出,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同时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强调,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方面,《通知》指出,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指标分配导向,2019年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普高志愿的学生。
    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另外,要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我省将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滑动查看加分标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通知》中明确,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同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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